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皮幫林 林釵麗)“擅自鋪一層水泥,不僅破壞了草地,而且影響美觀,更損害公共利益?!苯衲?月,平江縣城管局執法隊員巡邏時發現,在一個位于某家公司旁邊的公共小游園里,部分草地被私自硬化用于通行。
縣城管局立案調查后,邀請平江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參與該案,提供法律咨詢、支持,加強跟進監督。
據悉,某公司大門右側是一塊公共小游園,公司員工之前為圖省事,經常從這里踩踏草地,今年更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使用水泥硬化出了一條長8米,寬0.75米的小路出來,小游園原本的草坪因此被破壞,一半以上的綠植被損毀,只剩下幾根樹得以幸免。另外,該公司還在大門附近裝了一個水龍頭和小池子用于工人洗手和清洗物品,所產生的污水也直接排入了小游園。
接到邀請后,縣檢察院對該案進行詳細審查,認為該公司擅自將公共小游園綠地硬化,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決定支持縣城管局與其磋商。
不久前,縣城管局主持召開磋商會,縣檢察院派員出席并在會上現場宣讀支持磋商意見書,闡述了城市公共綠地的意義,對賠償義務人進行釋法說理。該公司接受了行政機關的意見和要求,立刻組織人對非法侵占的小游園綠地自行恢復原狀,將小池子的排水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相關負責人后續也會規范公司行為,避免再次發生此類事件。
在履行公益監督的過程中,檢察官也注意到了該小游園設置道路不合理,缺少圍欄防護等問題,極易造成綠地反復被破壞的問題,該公司負責人在磋商過程中非常配合,表示全部接受行政機關的要求,但也誠懇地提出,能不能對該小游園進行適當調整,讓公司員工出行更加方便。
經檢察機關與縣城管局商討,縣城管局在該處小游園設立圍欄保護該處綠地,并調整規劃,在不減少綠地面積的前提下給該公司劃出一條小路便于通行。
?檢察官提醒:
《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2款規定了民事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即檢察機關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必須督促法定機關或有關組織起訴。只有在無適格主體或適格主體無起訴意愿的前提下,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對于那些有意愿提起生態損害賠償程序的主體,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而磋商是一種非訴訟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如果雙方愿意磋商,檢察院也可以采取支持磋商的形式來依法履職,這樣可以在訴前解決糾紛,節約司法成本,同時也能調和生產生活經營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